生效日期:2026年8月1日
欢迎您使用「迷你古筝」产品及服务!
「迷你古筝」是由北京新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公司")运营的一款古筝(筝)模拟演奏与音乐学习类移动应用,为用户提供虚拟古筝弹奏、曲谱浏览、演奏录音保存、音乐内容推荐等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我们高度重视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本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向您说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共享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所享有的相关权利。
如您未满 18 周岁,请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政策,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及附录《儿童隐私保护声明》。
1.1 迷你古筝:指由北京新绎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古筝模拟演奏与音乐学习移动应用软件及关联服务。
1.2 用户:指启用、浏览或使用本服务的个人,在本政策中称为"您"。
1.3 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1.4 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1.5 第三方 SDK:指为向您提供部分功能(如广告展示、统计分析)而由我们或第三方嵌入本应用的技术开发包。
我们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仅在实现本服务目的所必需的最低限度内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为最大程度保护您的隐私,本服务不要求注册登录,我们不会收集您的手机号码、账号密码、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标识信息;同时,本服务不申请麦克风、相机、地理位置、通讯录、日历等权限,也不会收集您的语音、人脸、精确位置等敏感个人信息。
为向您提供广告展示、使用统计与基础安全风控,我们会通过本应用内集成的第三方 SDK(详见第三章)收集以下设备与网络相关信息:
上述信息用于广告投放与效果衡量、产品统计分析、排查崩溃与异常、保障服务安全稳定运行。其中设备标识符、广告标识符等在符合相关规定时可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
本服务会申请存储(相册)权限,用于:
上述保存在您本地设备的内容默认仅存储于您的设备,我们不会主动上传至服务器。如您通过系统分享功能将内容分享至第三方平台,相关数据传输与处理受该第三方平台的隐私政策约束。
我们可能基于设备信息及使用行为,向您展示个性化或通用的第三方广告。您可以在设备系统中关闭广告追踪(如限制广告标识符 OAID / IDFA 的使用),关闭后您仍会看到广告,但相关度可能降低。
为向您及时提供曲谱、活动、功能更新及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消息,我们可能通过应用内消息或系统通知向您发送推送信息。为实现系统通知,我们可能处理设备信息、应用运行信息及推送标识符(如设备推送 Token);我们可能根据您在本应用中的页面浏览、功能使用、曲谱浏览及演奏交互等行为信息,对推送内容进行个性化排序、筛选或发送。个性化推送不会用于推送与本服务无关的内容。
推送功能不是使用本应用基础功能的必要条件。首次使用需要通知权限的推送功能时,我们会按照系统规则向您申请通知权限;您可以选择不授权,或在授权后随时关闭。关闭通知权限后,您仍可正常使用虚拟演奏、曲谱浏览等基础功能,但可能无法及时收到相关消息。
关闭方式:您可在 Android 手机的“设置”>“应用”(或“应用管理”)>“迷你古筝”>“通知”中关闭“允许通知”(不同设备的菜单名称可能略有差异)。如应用内提供推送设置,您也可以在“迷你古筝”>“设置”>“消息通知”中关闭相应推送类别。关闭后,我们将停止向您发送相应的系统通知;已经显示或已发送的消息不受影响。
当您通过应用内反馈渠道联系我们时,我们可能收集您主动提供的联系方式(如您填写的邮箱)、问题描述及设备信息,以便定位并解决问题。
| 业务功能 | 收集的信息类型 | 使用目的 | 是否必需 |
|---|---|---|---|
| 基础服务运行 | 设备信息、设备标识符、网络信息、应用运行信息 | 保障服务可用、安全风控 | 必需 |
| 广告展示 | 设备标识符、IP、使用行为 | 广告投放与计费 | 必需(免费服务) |
| 统计分析 | 设备信息、使用行为 | 产品优化 | 必需 |
| 消息通知与个性化推送 | 设备信息、应用运行信息、推送标识符(如设备推送 Token)、页面浏览及功能使用等行为信息 | 发送与您相关的曲谱、活动及功能更新消息,并对推送内容进行个性化筛选 | 可选(由您授权,可随时关闭) |
| 本地存储 | 演奏录音、曲谱图片(本地) | 保存您的作品 | 可选(由您授权) |
| 客服反馈 | 邮箱、问题描述 | 处理问题 | 可选(由您提供) |
请您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以下情形中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本服务接入了第三方 SDK 以提供广告与统计分析能力。我们已对这些 SDK 进行安全评估,并建议您同时阅读其隐私政策。以下为当前集成的第三方 SDK 清单:
| SDK 名称 | 服务提供方 | 使用目的 | 收集的信息类型 | 隐私政策链接 |
|---|---|---|---|---|
| 穿山甲(Pangle) |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 广告展示与计费 | 设备标识符(OAID/Android ID)、设备型号、IP、操作系统、网络状态、应用安装列表、广告交互行为 | 查看 |
| 广点通(腾讯广告)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广告展示 | 设备标识符、设备信息、IP、广告交互行为 | 查看 |
| 友盟+(Umeng) | 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统计分析 | 设备信息、使用行为、崩溃信息 | 查看 |
| Bugly Android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用于崩溃统计 | 设备识别信息(AndroidID)、崩溃日志、系统信息 | 查看 |
我们及所接入的第三方 SDK 收集的个人信息,原则上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因业务需要向境外传输,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征得您的同意并履行相应手续。
我们仅在为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期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当超出保存期限或您注销/卸载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我们采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请您理解,尽管我们已采取合理措施,但互联网环境不存在绝对安全,我们无法就个人信息的绝对安全作出完全保证。
我们在服务期间按照本政策所述目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在您卸载本应用后,我们将停止主动收集,但依据法律法规可继续在必要限度内使用此前已收集的匿名化或去标识化信息用于统计分析等用途。
我们不会与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如发生合并、分立、收购或资产转让等交易,您的个人信息可能随之转移。在此情形下,我们将要求接收方继续遵守本政策;如变更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我们将重新征得您的同意。
我们仅在以下情形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您对本人的个人信息享有查询、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撤回同意及要求转移等权利。由于本服务不设立账号体系,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利:
本应用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服务或内容的链接。我们对该等第三方的隐私保护水平不作保证,您访问或使用第三方服务时,请另行查阅其隐私政策。
我们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期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指导其正确使用本服务。我们建议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与同意下使用本服务。
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儿童")如需使用本服务,应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与监督。关于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详见本政策附录《儿童隐私保护声明》,该声明构成本政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政策适用于「迷你古筝」全部服务。本政策不适用我们及关联方之外的第三方服务。
我们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适时修订本政策。当本政策发生实质性变更时,我们将在应用内以弹窗、公告等方式向您提示变更内容。您在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接受修订后的政策。
您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政策约束。本政策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无独立解释效力。本政策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如您对本政策或个人信息处理有任何疑问、意见或行使权利请求,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我们设有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将依法在合理期限内回复您的请求。
本声明依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
一、我们收集哪些儿童信息
本服务不要求注册登录。在儿童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我们可能通过第三方 SDK 收集儿童的设备信息、设备标识符、网络信息及使用行为(详见本政策第二章、第三章),用于广告展示、统计分析与安全风控。
二、我们如何使用儿童信息
我们仅在本政策及本声明所述目的范围内使用儿童信息,不会将其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商业目的。
三、共享、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除本政策第六章及本声明约定的情形外,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共享、转移或公开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向第三方 SDK 提供方共享的信息,以第三章清单为限,并要求其依法保护儿童信息。
四、存储儿童个人信息
儿童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期限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
五、管理儿童个人信息
儿童的监护人有权查阅、复制、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并可要求撤回同意。如监护人发现儿童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向我们提供了个人信息,或希望行使上述权利,请通过本政策第十二章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验证监护关系后及时处理。
六、本声明的适用
本声明随《迷你古筝隐私政策》一并适用。我们如变更儿童信息处理规则,将重新征得监护人同意或以显著方式告知。